各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9年(总第十九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医院将择优推荐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项目;
(八)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九)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2.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获医院推荐人员在医院同意推荐后应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材料装订。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佐证材料应整体扫描或按申报表中的顺序扫描后排序标明序号,所附佐证材料纸质版也需按申报表中的顺序排序,所附论文要求包含封面、目录(本人段落下划横线标注)、正文,SCI等外文论文应检索,检索应包含影响因子。佐证材料应包含目录、学历、职称、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等内容。
(二)申报时限
申报项目务于2019年2月27日上午8点30分前按要求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17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查阅人社厅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信息公开-人才队伍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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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