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征集2013年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处、科室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认真传达并组织申报,申请者注意事项如下:
1、 承担卫生厅科研项目但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 2009年(含2009年)以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 申请者同时要求付查新报告,查新检索工作由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
4、 申请书及查新委托书请登录自治区卫生厅网址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文件通知→此文件→查看附件下载。
5、 请于2013年10月7日前将申请书及查新(一式四份)交科研管理科。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