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市医保门诊慢性病透析报销的须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作者:nmgyy_wby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坚持以病人为核心,围绕“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于病人”的宗旨为方便尿毒症参保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和费用结算,切实保障尿毒症参保患者医疗待遇,2015年1月对呼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透析进行网络结算就医管理。

   凡在我院享受特殊门诊透析治疗的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门诊收费窗口交费,如(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透析辅助用药费、透析相关检查化验费、腹膜透液费、碘伏帽费、动静脉插管造瘘费),收费处通过医保卡慢性病透析通道进行确认收费。相关费用可按96%比例直接报销,患者只需承担4%的自费部分。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每年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进入报销。

  2、 血液透析: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每次限额460元,扣除乙类自付部分按96%报销。如需血滤一次相应减少血透二次,(即需自付一次血透费用460元,自付费用可低起付线),每月血滤不得超过2次。

  3、 腹膜透析:使用每袋透析液加碘伏帽不得超过40元。扣除乙类自付部分按96%报销。

  4、 辅助用药:药费每月封顶报540元,全年6500元。扣除乙类自付部分按96%报销。(超过部分自费)

  5、 检查化验费:每季封顶报250元,全年1000元,扣除乙类自付部分按96%报销。

  6、 治疗费用:动静脉造瘘、插管,按96%报销,全年封顶报1000元。

  已办理门诊透析慢性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透析费用在住院费直接报销结算,门诊费用中不得同时收取。医疗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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