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作者:nmgyy_dy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处、科室:

     为做好2017年度医院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前期工作,现就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12016年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自然基金项目、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往年未登记的上述结题验收科研项目;

  2、经自治区科技厅鉴定的其他科研项目。

  二、须提供的材料

  1、项目负责人下载安装填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附件1)之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包(压缩包cgsbqy.arj1份;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从系统里打印时有“*”的打印就行,填写说明不用打印,双面打印);

  3、结题证明(或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4、结题报告复印件1份;

  5、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各1份(格式见附件2)(附封皮,样式见附件4);

  6、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7、其它证明材料1份。

  三、注意事项

  1、压缩包发送至cgdj_nm@qq.com(成果登记_内蒙)等待验证(格式见附件3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单独打印,另一份与须提供的材料3—7一起装订成册(胶装)并在2—7之间加装彩色空白页;5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之间同样加装彩色空白页(格式见附件4);

  3、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封皮处需加盖tyc1286太阳成集团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四、登记流程

  1、携带以上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胶装本1份和电子压缩包cgsbqy.arj1)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405登记,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及加盖公章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复印件1份交于科研管理科1402备案。

  3、当年1031日前登记的记录为当年登记,11月份以后登记的记录为次年登记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http://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

 

          附件2: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模版.doc   

          附件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doc   

          附件4:样本.doc  

 

     联系人:单文娟  任宇

  联系电话:3283921

 

  科研处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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