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为做好2017年度医院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前期工作,现就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1、2016年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自然基金项目、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往年未登记的上述结题验收科研项目;
2、经自治区科技厅鉴定的其他科研项目。
二、须提供的材料
1、项目负责人下载安装填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附件1)之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包(压缩包cgsbqy.arj)1份;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从系统里打印时有“*”的打印就行,填写说明不用打印,双面打印);
3、结题证明(或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4、结题报告复印件1份;
5、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各1份(格式见附件2)(附封皮,样式见附件4);
6、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7、其它证明材料1份。
三、注意事项
1、压缩包发送至cgdj_nm@qq.com(成果登记_内蒙)等待验证(格式见附件3);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单独打印,另一份与须提供的材料3—7一起装订成册(胶装)并在2—7之间加装彩色空白页;5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之间同样加装彩色空白页(格式见附件4);
3、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封皮处需加盖tyc1286太阳成集团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四、登记流程
1、携带以上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胶装本1份和电子压缩包cgsbqy.arj1份)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405登记,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及加盖公章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复印件1份交于科研管理科1402备案。
3、当年10月31日前登记的记录为当年登记,11月份以后登记的记录为次年登记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http://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
联系人:单文娟 任宇
联系电话:3283921
科研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