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8号)的文件要求,对于论文截止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中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对于这项规定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参加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仍然沿用以往的政策规定,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底之前取得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依然有效,可以作为参评依据(仅有论文、论著刊发证明的除外)。“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上一年年底”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