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员动员工作
发布时间:2007-12-0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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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作为呼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之一,为把政策落实好,使广大城镇居民参保者在医院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优质服务,内蒙古医院在全院开展了全员动员工作。依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医院将城镇居民在医保承担范畴内的就诊、住院、转院等事宜,以及医保不予承担的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交通事故等11款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下发到医院各部门及门诊和病房。内蒙古医院同时还加强了城镇医保工作的监督工作,明确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医院的城镇医保工作,确保呼市新启动的城镇医保工作在医院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