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现将2022年度经济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的职称专业须为本人现从事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近的专业。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高校教师(兼评)、自然科学研究、新闻、出版、图书、档案、电子工程、建筑工程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卫生、中蒙医、药学系列不涉及)。
(二)新闻、图书、档案、电子工程、建筑工程等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未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
(三)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初次申请初、中级考核认定人员(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
二、评审政策
(一)评价方式
1.考评结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审部分由自治区有关高评委负责。
2.专家评议。高校教师(兼评)、自然科学研究、新闻、出版、图书、档案、工程等系列职称实行同行专家评议的评价方式,由自治区有关高评委负责评审。
3.网上评审。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评审的评价方式。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ps),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
4.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及自治区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经济、会计、档案、出版、工程(电子、轻工专业)等系列各层次职称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按照国家已出台的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执行。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
经济、会计、档案、出版、工程(电子、轻工专业)等系列关于论文等工作业绩成果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关于论文等工作业绩成果的要求按照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1.职称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考核认定学时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3.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职称业务处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入口”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
(五)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各职称系列,按照“先考后评”的原则,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成绩有效期按照本年度各系列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免试条件须符合本年度各系列的实践技能考试免试规定。男满55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女满50周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免试,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职称评聘
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七)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医院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3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八)高校教师系列兼评要求
申请兼评医学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在兼职院校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医学院校兼职教师的聘用文件、带教一年以上工作证明和说课评价报告。
(九)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医院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二)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倾斜政策
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十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和免试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十四)一票否决
职称评审实行职能部门“一票否决”制考核。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年度考核、考勤、行政处分等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管理处为各职能部门提供申报人员名单,各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考核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1.2019年至今被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一次及以上基本合格等次的;
3.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实际工作时间少于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4.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处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内),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严格按照附件《关于提交经济等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以《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顺序整理申报材料,待人力资源管理处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相关表格登录医院网站进行下载。
(三)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写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要附件材料佐证。
四、资格审核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5月30日至6月1日
资格审核地点:门诊楼19B楼3号会议室(逾期不候)
五、其他规定
(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未按规定擅自在外参评或提前年限取得者,医院一律不予认可,该资格不能作为岗位聘用依据,申报材料不予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公示制度
为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职称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将推荐结果、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医院网站及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医院会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历审核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参评学历须进行学历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并打印学历验证报告。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需要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
(四)论文、论著审核实行期刊信息查询及检索制度
申报人需要提供现资格任期内的所有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论文、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1.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便民查询(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08.shtml),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2.论文论著检索制度。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相关查询页、检索页须由科研处审核人签字,负责人盖章。需要提交代表作论文的职称系列,填写相关表格内容时论文按主次排序,将代表作论文列在首位。
(五)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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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