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1286太阳成集团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内医院字〔2018〕143号)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次  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有效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8〕2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高评办字〔2018〕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 医院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自主评审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并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依据医院定岗定编规划,结合学科建设需求,设立评审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评审,严格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优中选优,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第五条 职称评审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卫生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

第六条 职称评审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坚持以用为本,职称评审结果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

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副组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人

        医院分管副院长

成  员:医院副院长、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人

职  责: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第八条 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工作组。

组  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书记

副组长: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  员:医院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职称评审全程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职称评审各环节纪检监督工作。

第九条 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议、审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评委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依据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 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专业设置非手术、手术、预防、护理等若干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议建议,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第十一条 评委会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地位高、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各专业评议组组长人选由评委会主任推荐,全体评审专家表决通过确定。

第十二条 随机选定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外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术造诣深,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4.能够正确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身体健康,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6.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卫生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有附件材料佐证。

第十六条 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履职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第四章 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

第十九条 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包括两部分,一是申报人须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介绍任现职以来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可参照本办法能力业绩条件进行准备),要求使用PPT介绍,介绍时间为7分钟。二是回答专家现场提出的问题,答辩1-2个问题,答辩时间为3分钟。面试答辩得分权重占比40%。

第二十条 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实行封闭式入闱评审,使评审工作不受外界任何干扰。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病历、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业绩成果方面进行量化评审。量化评审得分权重占比60%。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审总得分计算

评审总得分=面试答辩得分×40%+量化评审得分×60%。按照申报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晋升人选。

第二十二条 公示

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评审结束一周内,将评审结果及参评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医院网站及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核准备案

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医院将核准备案报告和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核准备案。

第五章 评审条件

第一节 申报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第二十六条 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师在申报评审前,须完成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任务。

第二十七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须按照自治区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审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第三十条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20%,个人自行抽取复印2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人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人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人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第三十一条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医技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1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人主要学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

第二节 能力业绩条件

第三十二条 正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能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有深入研究。

(二)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4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持人负责重点专题项目、工作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1项以上,取得明显成就(须经医院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地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8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50例次),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8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规定的例(件)数且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以上。

2.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课题讲座。对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以及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5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提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身份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每篇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第三十三条 副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7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就(须经医院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并熟练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7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占50%以上),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规定的例数或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年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7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规定的例(件)数,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

2.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对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等讨论或独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每年指导和培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提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身份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第三节 破格条件

第三十四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现有资格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卫生系列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第三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现有资格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卫生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2.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调入医院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卫生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第三十七条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第四节 援外政策

第三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对论文要求,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第五节 一票否决

第三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全面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申报人的医德医风、医疗事故、年度考核、考勤、行政处分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1.2015年至今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2.2015年至今护理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3.2015年至今被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2015年至今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的;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中考核不称职的;

6.晋升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担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小于35周,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少于24周;

7.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担任主治(管)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少于40周,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少于27周;

8.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条 建立职称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未按规定擅自在外参评或提前年限取得者,医院一律不予认可,该资格不能作为岗位聘用依据,申报材料不予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所涉及“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四十五条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免试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上一年年底。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

第四十六条 申报人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第四十七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第四十八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办法各项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tyc1286太阳成集团

                                                       2018年9月5日



网站首页  |  专题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医疗设备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tyc1286太阳成集团 网址: 网站建设世纪泓科技 蒙ICP备2020004286号-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电话:0471-3283999  邮编:010017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