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饮食养生原则—饮食卫生
饮食卫生
饮食鲜洁:
饮食物要保证新鲜、清洁。
熟食为主:
大部分食品不宜生吃,需要经过烹调加热后变成熟食,方可食用,其目的在于使食物更容易被机体消化吸收。
七、饮食养生原则—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
指有关食之“非所宜”的诸般情况。
《金匮要略》中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补体,害则成疾。”
用相宜食味治病养病,谓之食养或食疗。而不相宜食品则禁之,谓之食禁或食忌,俗称“禁口”或叫“忌口”。
1.患病期间饮食禁忌;
2.服药饮食禁忌;
3.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4.忌食“发物”。
忌食“发物”
食物之所以能防治疾病,是由于它本身特有的性味所决定的,这就是食物的“食性”。如果不懂食性,对某些特殊体质的人或患者,食性就会诱发旧病,或加重已发疾病,或削弱药力,这是食物的“发性”,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发物”。
一为动火发物,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烟、酒、葱、蒜、韭菜、油炸物等。发热口渴,大便秘结的人不宜食用,高血压者应忌口。
二为动风发物,多有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邪毒走窜,如茄子、木耳、猪头肉、鸡蛋等。有荨麻疹、湿疹、中风等疾病者不宜吃。
三为助湿发物,多具有黏滞、肥甘滋腻之性,如糯米、醪糟、酒、大枣、肥肉、面食等。患湿热病、黄疸、痢疾等病者忌食。
四为积冷发物,多具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运化,如冬瓜、四季豆、莴笋、柿子等。脾胃虚弱的人要慎食,过食会造成胃虚冷痛、肠鸣腹泻。
五为动血发物,多有活血散血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羊肉、菠菜、烧酒等。月经过多、皮下出血、尿血等人忌食。
六为滞气发物,如大豆、芡实、芋头、薯类等。这些食物多具滞涩阻气、坚硬难化之性,积食、诸痛者不宜食。
发物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应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