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2007年1月25日,内蒙古医院紧急抽调医院药品调剂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及所附《GMP标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中的1768种药品,《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中的333种药品调价的规定,对医院现存药品中,属于以上调价范畴的药品,全部进行了价格调整。
截止1月26日凌晨5点,内蒙古医院各药房所售药品,已经全部执行了新的最高零售价格,个别药品的零售价格还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本站刘淑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