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患者的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建和命名党员先锋岗的通知》(内卫计机党字[2016]95号)的要求,医院党委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先锋岗”的创建活动,活动中将选树一批“党员先锋岗”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并将推荐其中的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组织的评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1.党员先锋岗(集体):创建党员先锋岗集体的,党员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以支部为单位推荐,每个支部限推荐一个集体。
2.党员先锋岗(个人):创建党员先锋岗个人的,以支部为单位推荐,范围是全体党员。每个支部推荐名额不限。
二、创建和推荐标准
党员先锋岗的创建工作,在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的基础上择优推进。在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比学习、比奉献、比服务,领导点评、职工互评、群众测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中展现出的先进典型为选择依据。
党员先锋岗(个人)标准为党员党性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岗位形象好、工作质量优、团队意识强,能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科建设和工作实践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党员先锋岗(集体)推荐标准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出色,开展了多种特色活动。
三、推荐至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进行评选
活动中产生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医院党委将优中选优,把选树出的特别突出的,可以作为行业标杆的集体和个人推荐至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参加卫生计生委的“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
对获得卫生计生委“党员先锋岗”的党员和集体,将由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统一备案,作为推荐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表彰的必备条件。
四、创建管理
1.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届时间为1年,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可重复当选。各支部对本支部推荐的“党员先锋岗”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医院党委也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
2.党员先锋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称号:一是岗位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二是在管理服务和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党员先锋岗形象的。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总支、支部接到通知后予以重视,认真按照创建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的申报项目比选择优,形成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填写《党员示范岗推荐和审批表》。
2.各支部将材料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报。请各总支于2016年11月10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党员示范岗推荐和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和4张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照片(附文字说明)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金颖楠 白晓宇
联系电话:18047193118 3283269
18604730146 3283269
附件:1、党员先锋岗(集体)推荐审批表.xls
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委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患者的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建和命名党员先锋岗的通知》(内卫计机党字[2016]95号)的要求,医院党委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先锋岗”的创建活动,活动中将选树一批“党员先锋岗”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并将推荐其中的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组织的评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1.党员先锋岗(集体):创建党员先锋岗集体的,党员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以支部为单位推荐,每个支部限推荐一个集体。
2.党员先锋岗(个人):创建党员先锋岗个人的,以支部为单位推荐,范围是全体党员。每个支部推荐名额不限。
二、创建和推荐标准
党员先锋岗的创建工作,在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的基础上择优推进。在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比学习、比奉献、比服务,领导点评、职工互评、群众测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中展现出的先进典型为选择依据。
党员先锋岗(个人)标准为党员党性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岗位形象好、工作质量优、团队意识强,能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科建设和工作实践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党员先锋岗(集体)推荐标准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出色,开展了多种特色活动。
三、推荐至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进行评选
活动中产生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医院党委将优中选优,把选树出的特别突出的,可以作为行业标杆的集体和个人推荐至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参加卫生计生委的“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
对获得卫生计生委“党员先锋岗”的党员和集体,将由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统一备案,作为推荐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表彰的必备条件。
四、创建管理
1.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届时间为1年,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可重复当选。各支部对本支部推荐的“党员先锋岗”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医院党委也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
2.党员先锋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称号:一是岗位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二是在管理服务和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党员先锋岗形象的。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总支、支部接到通知后予以重视,认真按照创建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的申报项目比选择优,形成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填写《党员示范岗推荐和审批表》。
2.各支部将材料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报。请各总支于2016年11月10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党员示范岗推荐和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和4张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照片(附文字说明)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金颖楠 白晓宇
联系电话:18047193118 3283269
18604730146 3283269
附件:1、党员先锋岗推荐和审批表(集体)
2、党员先锋岗推荐和审批表(个人)
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委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